8.6 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仓库的建筑结构


8.6.1 危险品仓库应根据当地气候和存放物品的要求,采取防潮、隔热、通风、防小动物等措施。
8.6.2 危险品仓库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,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、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。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柱、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时,应在梁底或板底标高处,沿外墙和内纵、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,砌体承重结构的外墙四角及单元内、外墙交接处应设构造柱。
8.6.3 危险品仓库的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,也可采用轻质泄压或轻质易碎屋盖。1.3级仓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时,宜多设置门和高窗或采用轻型围护结构等。
8.6.4 危险品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大于100m²或长度大于18m时,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;
    2 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²,且长度小于18m时,可设1个安全出口;
    3 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15m。
8.6.5 危险品仓库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,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.5m,不得设门槛;
    2 当仓库设置门斗时,应采用外门斗,且内、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;
    3 总仓库的门宜为双层,内层门为通风用门,外层门宜为防火门,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。
8.6.6 危险品总仓库的窗宜设置可开启的高窗,并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。在勒脚处宜设置可开关的活动百叶窗或带活动防护板的固定百叶窗。
8.6.7 危险品仓库的地面应符合本标准第8.5.5条的规定。当危险品已装箱并不在库内开箱时,可采用一般地面。
 

目录导航